信用能源官網近日公布針對6家電力企業的處罰公示,涉及國家能源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華電集團、大唐集團旗下位于山東的4家發電分公司,以及浙江省能源集團(下稱“浙能集團”)旗下兩家位于浙江的發電企業——浙能電力(600023.SH)和浙江浙能鎮海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鎮海發電”)。
根據公示,上述企業均因不遵守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被罰,其中5家發電企業均被處以28萬元罰款,6家公司合計被罰162.4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依據《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第十四條和《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二款對浙能集團旗下兩家發電公司作出處罰。
這兩則條款均強調,發電企業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中,應以單個機組為單位報價,同一發電廠的多個機組也可以集中報價,但由多個發電廠組成的發電企業不得集中報價;發電企業不得串通報價、哄抬價格以及擾亂市場秩序;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
天眼查顯示,自成立以來,這6家企業首次因不遵守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被罰。這些公司成立時間長達16年至33年不等,多家企業在所處省份持有30家以上電力公司股份。檢索天眼查發現,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股東信息中,被罰企業大唐山東發電有限公司持股7%;另據浙能電力2024年半年報,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是浙能電力被投資單位,同時,浙能電力持有鎮海發電49%股份。
“串通報價在電力市場不算新鮮事,九年前山西就曾有過火電企業價格壟斷案例。”一名從事綠電交易的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當前火電機組被大部分省份視作電力交易的定價標桿,“若頭部火電企業聯合頂格報價,會在市場統一出清的機制下拉高其他電源機組的出清價格(即能實現電力市場供需平衡的度電價格),這將極大影響用戶購電價格。”他分析稱,近年來新能源快速發展,火電企業或因競爭壓力大,傾向與本省其他發電企業抱團,或是同一企業內不同電廠間采取統籌策略,串通報價。
2017年,國家發改委公開披露國內首例電價壟斷案。據悉,2016年1月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召集大唐、國電、華能、華電4家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公司,漳澤電力、格盟能源、晉能電力、西山煤電4家省屬發電集團,以及15家發電廠,協商直供電交易價格,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經查決定,23家涉案企業合計罰款7288萬元,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作為組織者頂格罰款50萬元。
為整治電價壟斷問題,2024年5月和11月,國家層面相繼發布前述兩份《規則》,強調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串通報價、哄抬價格及擾亂市場秩序。各省份也在2024年下半年陸續推出相應規則。當年10月,湖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通知,要求加強現貨報價串通監測,強化現貨運行市場風險防范;12月,陜西省發布電力市場自律公約,重申各經營主體間不得通過口頭約定、簽訂協議等方式串通報價,由多個發電廠組成的發電企業不得集中報價。(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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