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臨沂市電力條例》有關內容進行解讀介紹。
據介紹,《臨沂市電力條例》于2024年12月19日經臨沂市第二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并于2025年1月18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臨沂市制定出臺的第二十件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出臺,必將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促進電力事業發展,保障電力建設、供應使用和安全運行,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共6章42條,分別為總則、電力規劃與建設、電力供應與使用、電力設施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一章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立法原則、政府職責和宣傳等內容;第二章電力規劃與建設,規定了電網專項規劃、電力設施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農村設施改造等內容;第三章電力供應與使用,規定了供電業務公示、報裝搶修期限、重要電力用戶、小區配電設施驗收移交、中斷供電和安全檢查等內容;第四章電力設施保護,規定了保護范圍劃定、危害電力設施禁止行為、放飛無人機等內容;第五章法律責任,對違反條例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規定了實施時間。
條例立足臨沂市實際,圍繞強化電力設施保護、維護電力用戶利益等進行制度設計,主要內容和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突出規劃引領,加強設施建設。條例規定要科學編制國土空間電網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電力設施,配置或者預留相應的電力設施用地、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電力電纜通道等空間資源,要求不得超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新建、擴建電力設施。明確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和桿、塔基礎以及地下電纜通道建設不實行土地征收,由建設單位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同時,對電力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設過程中相互妨礙的處理進行了規定。
突出綠色低碳,推動能源轉型。條例提出鼓勵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構建多元協同發展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合理發展清潔高效煤電和氣電,積極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結合地區資源優勢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電站和各類新型儲能項目,引導儲能安全、有序、市場化發展。要求供電企業優化流程,構建智慧化調度系統,優先調度并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定期統計并向社會公布分布式光伏可開放容量,按照規定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標準的可再生能源電源項目的上網電量。同時,對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做出規定。
突出服務理念,規范供應使用。條例要求供電企業強化服務用戶的理念,依法履行普遍服務義務,加大業務公示力度,保障用戶知情權、監督權。明確裝表接電時限,居民用戶自報裝申請之日起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完成裝表接電。明確故障搶修時限,供電企業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區范圍內不超過一小時、農村地區不超過二小時到達現場搶修。規定新建住宅小區供電設施報裝、檢查、驗收工作,從源頭遏制“臨時用電”小區產生。明確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情形和程序,規定供電企業對用戶設施設備及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情形要求,以及供電企業禁止實施的行為,進一步規范供電服務。
突出問題導向,健全保護措施。條例明確了保護范圍和保護區的劃定程序,對10千伏及以上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突出問題作出規定,在上位法的基礎上細化了七項危害供電設施的行為。對發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上空和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無人機飛行等行為作出規范,明確電力設施產權人的責任義務,不斷細化和健全供電設施保護措施。同時,對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為保護用電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閃電新聞記者 李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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