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通知提到,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體系。要建立完善適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要求的規則制度體系,明確交易規則制定權限、適用范圍和銜接不同交易規則等原則。應組織制定、修訂完善適應本地區需求的交易規則或交易細則。要堅持總體融入的原則,因地制宜、厘清邊界、模式引導、平衡利益,建立完善適應“全國一張網”建設運營的油氣市場制度體系,促進基礎設施公平開放,優化油氣資源配置。
此外通知指出,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各地區不得妨礙經營主體依法平等準入、退出和遷移,不得要求經營主體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或者通過增設審批條件、暫停辦理流程、故意拖延辦理、違規開展檢查等為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
各地區不得強制要求經營主體在本地登記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等,或者以在本地設立法人機構、進行產業配套、投資額納入統計等作為申請相關扶持政策、開展相關業務、享受相關補貼的前提條件,不得在土地出讓時違規設置競買條件搞定向出讓。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匹配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組織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投標采購活動。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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