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儲能發展的未來五年規劃上,上海市又“搶了先”。
上海市人民政府剛剛印發了《上海市新型儲能示范引領創新發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以推動該市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值得一的是,該《方案》在去年11月25日召開的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便獲得審議通過。彼時會議還指出,上海能源需求大、用電負荷高,發展新型儲能至關重要。
上海市對發展新型儲能的決心很明確了。近年來,上海積極響應國家能源戰略,加速新型儲能布局,并落地了多個具有技術領先的示范性項目。
自2023年在上海正式落戶至今,特斯拉儲能超級工廠(生產Megapack商用儲能電池)的進展持續受到行業關注,毫無疑問成為上海市大力推進儲能產業發展的一個象征,2025年初,該超級工廠已正式試產。
那么,這一五年《方案》的出臺,對未來五年上海乃至長三角地區的新型儲能發展,將有怎樣的指導作用?以下,華夏儲能來為你劃重點:
哪些列入了重點項目?
去年11月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就表示,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扶持,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
《方案》則提出了更進一步的指導意見:到2026年,建立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產業鏈,打造2個新型儲能產業園,培育10家以上具有產業帶動效應的優質企業,力爭應用規模80萬千瓦以上,儲能削峰初見成效,帶動產業規模近千億級。到2030年,引育結合形成千億級規模領軍企業,力爭應用規模超過200萬千瓦,實現尖峰負荷全削減,帶動產業規模再翻番。
具體來說,在未來五年,上海主要以下五大應用場景做些示范性項目:獨立儲能電站、車網互動(V2G)示范、用戶側新型儲能、氫基能源、特色示范場景。
華夏儲能注意到,近年來,上海一直遵行“先行先試”的原則,積極探索新型儲能的應用場景。截止目前,上海已經建成了多個獨具特色的示范場景,部分項目還積極應用了數字化技術。
“數據中心+儲能”模式的騰訊青浦數據中心光儲項目就是其中的典型項目之一。據稱,這是國內首個將三聯供技術應用到數據中心的商業化項目;此外,上海還建成“商業綜合體+儲能”領域的緯景儲能零碳智慧綜合能源中心,這是上海唯一一個被國家能源局列入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的項目。
未來五年,上海要在五大場景重點布局哪些新型儲能項目呢?《方案》提到:
1、符合超大型資源輸入城市特點的獨立儲能;
《方案》對“獨立儲能”的定義是:指獨立并入公共電網,具備獨立計量和發電自動控制功能,充電功率1萬千瓦及以上的儲能電站,主要應用于支撐電力頂峰、快速補強電網薄弱環節、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場景。
2、風電配儲。《方案》提出,2025年1月1日起,新開工(含升級改造)集中式陸上風電,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的20%、額定充放電時長不低于4小時配置新型儲能,新建海上風電按照競爭配置要求配置;
3、在華東區域布局抽水蓄能;
4、到2030年,完成3—5萬個智能充放電樁建設;
5、在工業園區、數據中心、通信基站、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制氫加氫一體站、商業綜合體、軌道交通等場景配置定制化新型儲能設;
6、企業用戶結合保障應急供電、降低用電費用和擴容需求、滿足供電可靠性和電能質量等需要來配置新型儲能;
7、在臨港新片區、嘉定區、化工區、外高橋區域四大氫基能源基地;
8、在臨港新片區建設涵蓋風、光、儲、氫等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儲能發展模式;
9、在崇明區推進“可再生能源+儲能”和多能互補示范場景落地;
10、在奉賢區既有退役電廠場址建設多種新型儲能技術路線對比測試示范基地;
11、在城市軌道交通領域,推動飛輪儲能在再生制動能量回收場景中的應用。
如何在市場中保障收益?
針對新型儲能的發展,上海堅持市場化的原則。《方案》提到,堅持市場化發展,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做好配套政策協同,助力行業可持續發展。
這一方針意味著,市場化的新型儲能要與收益、效益密切掛鉤。《方案》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華夏儲能注意到,《方案》一共提出了四種新型儲能的收益模式:參與電力市場;獲得調用或電力服務收益;獲得度電獎勵;容量租賃共享。
針對參與電力市場,《方案》提到,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獨立儲能電站作為獨立主體參與現階段電力市場,火電機組配建儲能項目可隨所屬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用戶側儲能項目可隨所屬用戶主體參與電力市場;
針對獲得調用或電力服務收益,《方案》提到,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獨立儲能電站現階段參照發電項目進行調用結算,火電機組配建儲能項目隨所屬發電項目提供輔助服務獲得收益,用戶側儲能項目通過為用戶提供多種電力服務或隨所屬用戶主體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獲得收益;
針對獲得度電獎勵,《方案》提到,已完成備案且具有技術先進性和產業帶動性的新型儲能項目,可申報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列入補貼目錄的項目可獲得度電獎勵;
針對容量租賃共享,《方案》提到,參與綠電交易的新能源項目開發企業可采用租賃容量方式獲得儲能調峰能力。對納入本市年度建設計劃,未與新能源項目開發企業達成租賃容量服務協議的獨立儲能電站,可階段性給予容量補貼。用戶側儲能項目可探索共享儲能、云儲能等商業模式。
針對獨立儲能電站,《方案》特別提出,在電力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前,獨立儲能電站按照電網調度指令安排充放電。
其中,迎峰度夏(冬)期間,原則上全容量充放電調用次數不低于210次,充電價格按照本市煤電基準上網電價下浮50%結算,放電價格按照本市煤電基準上網電價上浮20%結算,如發生因自身原因無法調用或調用不足的情況,需按照發電機組有關規定執行相應考核;
非迎峰度夏(冬)期間,充電價格按照本市煤電基準上網電價下浮10%結算,放電價格按照本市煤電基準上網電價結算。
在電力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后,獨立儲能電站可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充放電。
文章來源:華夏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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