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的《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要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實現日內應調盡調,減少棄風棄光。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年至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早在2024年7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印發的《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中,曾明確提出要在2024年至2027年重點開展9項專項行動,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實效。而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即為落實《行動方案》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行動的配套專項方案。
近年來,為持續加強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國家能源局先后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國靈活調節煤電規模超過6億千瓦,跨省區電力資源配置能力超過3億千瓦,抽水蓄能累計規模達到5591萬千瓦,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5852萬千瓦/1.28億千瓦時。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斷提升。
不過,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也指出,當前,我國調節資源發展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和問題。我國年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突破2億千瓦,預計“十五五”將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大幅增加系統消納壓力。
而調節能力建設缺乏統籌優化,存量調節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價格、市場機制等有待完善,亟待做好調節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加強調節能力規模、布局與新能源發展的銜接,加大力度統籌現有調節資源高效調度利用。
為此,《實施方案》在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等三個方面提出重點任務。
首先,在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方面,結合《行動方案》新一代煤電升級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升級有關指標要求,并確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機組涉網性能符合系統運行要求。結合《行動方案》新能源系統友好性能提升行動,積極布局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建設,充分發揮新能源主動調節能力。
其次,在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方面,《實施方案》提出電力調度機構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細則,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實現日內應調盡調。同時提出差異化發揮抽水蓄能電站調節作用,按照電站定位確定調節服務范圍。經濟合理調用各類煤電機組,最大限度發揮煤電機組經濟調節能力,盡量減少主力煤電機組頻繁深度調峰、日內啟停調峰。
最后,在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方面,《實施方案》強調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對電力現貨運行地區,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谷價差;對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提升峰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秾嵤┓桨浮访鞔_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以市場為導向確定容量需求和容量價值,引導各類資源向系統提供中長期穩定容量。
《實施方案》強調,調節能力建設方案要基于電力市場供需形勢、市場電價水平、系統凈負荷曲線等開展長周期仿真測算,評估調節能力經濟性和對當地電價水平影響。
來源:證券日報記者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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